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試行)》和《內蒙古自治區礦產資源有償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受巴彥淖爾市國土資源局委托,我中心擬對烏拉特前旗蘇獨侖鎮東風礦區普通建筑用砂料礦進行有償公開出讓。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 采礦權基本情況一覽表
二、競買申請人資格條件和要求
1、競買申請人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企業、事業單位。
2、凡在近兩年內曾有過違反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等違法行為的企事業單位不予報名。
3、參加競買需繳納履約保證金。競買成功競買履約保證金可抵采礦權價款,競買不成競買履約保證金如數退回,不計利息。
4、本次出讓活動不接受聯合競買,不接受郵寄、電子郵件及口頭競買申請。
5、競買者報名時需提交:
①企業法人須提交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事業法人須提交事業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以上證件均驗原件、留加蓋單位公章復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如委托他人競買還須按規定提交授權委托書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③競買申請書。
④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⑤由檢察機關出具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告知函》原件。
三、競買方式:嚴格按照《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試行)》執行,視報名情況決定采取掛牌或拍賣。
四、成交價款的繳納
1、競買成功后,競得人應在簽訂成交確認書20日內交清全部價款;若20日內未交清全部價款,自第21日起每日按價款的2‰加收滯納金;直至第30日前未交清全部價款及滯納金的,取消競得資格,競買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2、競買成交確認后,競買人按照規定交付礦業權價款和其它費用(礦業權交易服務費、拍賣傭金)。
3、成交價格全部為采礦權價款,其它資料編制費、評估費需另付,數額按編制單位接受的委托書標定的數額支付。
其他事項
1、競買人在公告期限內,可向出讓方咨詢或現場踏勘(出讓方不組織競買者進行現場踏勘,由競買者自行踏勘)。
2、競買人在競得后,持成交確認書、交費發票、營業執照等資料,于60日內到市國土資源局礦管科辦理劃定礦區范圍手續,過期不辦按自動放棄競得礦業權論處。
3、競得人按規定要求,提交采礦登記資料,辦理采礦許可證,成為采礦權人,方可進行開采。
4、出讓期限到期后注銷采礦許可證。
風險提示:
1、礦產資源開采是有不可預見的風險,因國家、自治區、市、旗產業政策的調整不能繼續開采的,以及因道路交通、供電設施、文物保護、自然保護區等因素造成開采無法實施的風險由受讓人自行承擔。
2、擬出讓礦產資源儲量可能與實際可供開采量有所出入,競買人應充分考慮礦產資源儲量風險。
3、礦區因開采而引發的林礦、牧礦、農礦等矛盾和問題全部由受讓人自行解決,涉及的各種補償費全部由受讓人承擔。
4、出讓的采礦權如出現了壓覆其他重要礦產資源和影響了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情況,必須按國家規定縮小采礦權范圍或注銷采礦權。
五、申請、競買時間及地點
1、競買人獲取出讓文件以及提交競買書面申請、繳納履約保證金截止時間為:2017年4月26日至2017年5月15日 16 時止。
2、競買人在公告期間需通過材料審核后方可足額繳納履約保證金。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在競買申請截止日確認競買人競買資格。
3、如采取拍賣方式出讓,拍賣會時間為2017 年5月17日10時整。拍賣地點:巴彥淖爾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
4、如采取掛牌方式出讓,掛牌時間為2017 年5月16日至2017年5月27日10時整。掛牌時間截止時,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競價的,轉入現場競價,通過現場競價確定競得人。掛牌地點:巴彥淖爾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
5、聯系方式
聯系人:邸軍生
地 址:巴彥淖爾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聯系電話:0478-8926707
六、確定競得人
本次公開出讓采礦權為有底價出讓,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七、履約保證金退還
競得人的履約保證金在公開出讓活動完畢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
八、履約保證金繳納銀行
開戶單位:巴彥淖爾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開戶銀行:巴彥淖爾市河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曙光支行
開戶行號:402207081434
銀行帳號:8512301220000000007456
款 項:采礦權履約保證金
備 注:采礦權履約保證金須由競買企業基本賬戶匯入
巴彥淖爾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