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試行)》和《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交易規則(試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1]242號)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受林口縣國土資源局委托,牡丹江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將公開掛牌出讓2018年第一批采礦權(4宗),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二、競買申請與登記
1、此次掛牌項目是為牡丹江至佳木斯鐵路客運專線工程特設的采石項目,競買者應符合下列條件:一是牡佳鐵路客運專線牡丹江至林口段的建設單位,二是與建設單位簽訂供應合同的營利法人企業、事業單位。
2、有意競買者須持競買申請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證明及其身份證或公證處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公證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開戶許可證等材料(以上證件須提供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一份),攜帶公章到牡丹江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辦理競買登記手續(不接受郵寄、電子郵件和口頭競買申請)。
3、經審查符合競買條件的,按規定繳納競買保證金者方可參加掛牌活動;競得者競買保證金可抵作礦業權出讓收益金,未競得者,在掛牌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退還,不計利息。
三、公告、掛牌時間和地點
1、公告時間:自2018年2月2日至2018年2月22日16時止(節假日除外),公告時間即為報名時間。
2、掛牌時間:自2018年2月23日至2018年3月7日每天9時至16時止。掛牌出讓最后一個工作日截止時間為14:30分。
在掛牌期限截止前30分鐘仍有兩家以上競買人對該標的物進行報價的,則轉入現場競價。
3、報名、掛牌地點:牡丹江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704室(牡丹江市東長安街70號)
聯系人:劉女士 聯系電話:0453-6280800-7000、18245310088
四、風險提示
采礦有風險,投資需謹慎。礦產資源開采有不可預測的風險,本次采礦權出讓范圍的地質資料與實際情況可能有一定的差異,出讓方提供的地質資料僅供競買人參考,出讓方不作任何承諾。競買人須充分評估投資風險,一旦競得并成為采礦權人,不得以地質資料中的儲量、開采條件及其它不可抗力等為由向國土資源部門提出退款、索賠等要求,其開采風險和競買風險均由競買人承擔。
五、其他事項
1、競得人在競得采礦權后,當場與牡丹江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簽訂《采礦權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
2、競得人與礦山所在地國土資源局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后1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全額繳納礦業權出讓收益金,不能按時交納礦業權出讓收益金的,視為自動放棄,所交納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并承擔因違約而再次掛牌所造成的損失。
3、競得人需自行辦理礦山立項、用地、設計、安全、環保、林業、水土保持等其他相關手續,所需費用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4、競得人自行解決除出讓標的物以外等方面的問題和矛盾,并承擔費用。
5、采礦許可證一次性發放,到期后不得延續,不得擴大礦區范圍。嚴格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執行。
6、競買人首次報價須增加一個增幅報價。
牡丹江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18年2月2日
轉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