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國土資源部《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試行)》,我局對遵義市新蒲新區順發采石場采礦權進行掛牌出讓,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礦山基本情況
新蒲新區新蒲鎮湘江村落水洞采石場建筑用石灰巖礦位于新蒲新區新蒲鎮湘江村,礦區面積0.1764平方公里,建筑用石灰巖資源量1984.85萬噸,較原有資源增加1300萬噸,設計生產規模為51萬噸/年,擬出讓年限10年,掛牌起始價260萬元。
二、出讓方式
該宗礦山采礦權采用掛牌方式出讓,出讓開采年限以開發利用方案確定的年限為準,報價增幅為2萬元的整數倍。
三、競買對象
凡符合采礦資質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企業組織可參加競買,可以單獨競買,也可以聯合競買,資質條件經遵義市國土資源局新蒲新區分局審核確認。
四、競買人需提交的資料
參加競買者,持單位營業執照和法定代表人證明或居民身份證辦理競買手續,經資格審查合格的,交付競買保證金50萬元人民幣后,取得競買資格。
五、公告、報名時間及地點
公告時間:2016年3月2日至2016年3月15日17:00時正。
報名時間:2016年3月16日至2016年3月29日中午12:00時正。
報名地點:遵義市國土資源局新蒲新區分局.
六、掛牌時間及地點
掛牌時間:2016年3月30日至2016年4月13日15:00時正。
掛牌地點:遵義市國土資源局新蒲新區分局。
七、其它事項
該宗礦山的起始價指的是采礦權出讓價款。
1、本次出讓礦權的儲量、礦體賦存狀況、品位可能與實際開采有誤差,競買人應認真考慮,充分評估投資風險,一旦競得,簽訂《掛牌成交確認書》或《采礦權出讓合同》,不得以礦產資源勘查報告中的資源儲量、開采條件、發生不可抗力等為由向國土資源等部門提出退款、索賠、延長開采期限等要求。
2、競買人一經報價,即表示對出讓標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風險已經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擔。
3、競得人在礦產資源開采過程中因不可預見風險造成的損失,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4、本次出讓的是礦產資源,未涉及資源所附地表土地出讓。礦區開采及地面設施用地,由采礦權競得人按有關法律法規自行解決,出讓方慨不負責。采礦過程中涉及的土地、山林、植被、房屋等補償,道路建設和相關手續辦理由競得人自行負責解決;
5、前期已支付的礦山地質報告由競得者承擔。
6、競買取得礦權后,自愿放棄礦權的,不予退還保證金、采礦權價款按規定繳納。
遵義市國土資源局新蒲新區分局
2016年3月2日
轉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